来源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市
、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
,营造公开
、公平
、公正的建筑市场竞争环境,推动我省建筑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
,现将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查处的8起转包挂靠
、出借资质
、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五批)公布如下
: 一
、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转包案 2022年9月
,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线索
,反映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其承建的九江阳街建设项目(一期)工程中涉嫌转包
,涉及金额17069万元
。经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
,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转包行为属实
。 处理结果
:2023年2月
,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人民币85.35万元罚款
。 依据相关规定
,扣除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信用分2分
;依据该企业进赣信息登记时提交的《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承诺条款
,依法暂停其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进赣信息登记服务
,经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整改完成后
,恢复进赣信息登记服务
;并将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其上级主管单位及纪检监察机关
。 二
、天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虚假业绩和奖项证明材料投标案 2022年6月
,天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参与贵溪市铜都大桥东侧左家大桥周边生活污水收集干管一期工程项目投标中,提供虚假业绩和奖项证明材料
,涉嫌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涉及金额2423.39万元
。2022年7月
,经鹰潭市贵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
,天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弄虚作假行为属实
。 处理结果
:2022年7月,鹰潭市贵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天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处人民币24.23万元罚款
,对该公司直接责任人员处人民币2.42万元罚款
。 依据相关规定
,扣除天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信用分2分
;依据该企业进赣信息登记时提交的《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承诺条款
,依法暂停其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进赣信息登记服务
,经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整改完成后
,恢复进赣信息登记服务
;并将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其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三
、太原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转包案 2022年9月
,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线索
,反映太原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其承建的高品质公交和非机动交通提升改造工程中涉嫌转包
,涉及金额15800万元
。经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
,太原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转包行为属实
。 处理结果
:2023年1月
,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太原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人民币79万元罚款
。 依据相关规定
,扣除太原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信用分2分
;依据该企业进赣信息登记时提交的《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承诺条款
,依法暂停其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进赣信息登记服务
,经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整改完成后
,恢复进赣信息登记服务
;并将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其上级主管单位及纪检监察机关
。 四
、江西省思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宜春市盛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案 2022年7月,江西省思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参与湾里管理局乡村振兴示范村(共同富裕样板村)项目投标中
,其投标文件技术标目录注明有“陪标”字样
,涉嫌串通投标
,涉及金额2084.16万元
。2022年8月
,经南昌市湾里管理局景区与城乡建设办公室调查核实
,江西省思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宜春市盛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串通投标行为属实
。 处理结果
:2022年10月
,南昌市湾里管理局依法对江西省思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宜春市盛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各处16.67万元罚款
,对该两家公司直接责任人员各处人民币1.33万元罚款
。 依据相关规定
,扣除江西省思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宜春市盛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信用分各2分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
,依法不予批准该两家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 五
、安徽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包案 2022年7月
,吉安市永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线索
,反映安徽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其承建的永丰县城北小学建设工程中涉嫌转包
,涉及金额6363.82万元
。经吉安市永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
,安徽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包行为属实
。 处理结果
:2022年8月
,吉安市永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安徽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处人民币37万元罚款
。 依据相关规定
,扣除安徽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信用分2分
;依据该企业进赣信息登记时提交的《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承诺条款
,依法暂停其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进赣信息登记服务
,经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整改完成后
,恢复进赣信息登记服务
;并将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其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六
、景德镇杰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出借资质案 2021年4月
,赣州市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现
,景德镇杰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同意王某琴以其名义承包赣江源自然保护区污水治理项目施工
,涉嫌出借资质
,涉及金额481.96万元
。经赣州市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
,景德镇杰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出借资质行为属实
。 处理结果
:2022年4月
,赣州市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景德镇杰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处人民币9.64万元罚款
。 依据相关规定
,扣除景德镇杰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信用分2分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
,依法不予批准该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 七
、江西东浩建设有限公司和江西弘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案 2022年10月
,江西东浩建设有限公司和江西弘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参与新干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大洋洲水厂改建工程项目投标中
,其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
,涉嫌串通投标
,涉及金额612.02万元
。2022年10月
,经吉安市新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
,江西东浩建设有限公司和江西弘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串通投标行为属实
。 处理结果
:2022年12月
,吉安市新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江西东浩建设有限公司和江西弘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各处人民币3.06万元罚款
,对该两家公司直接责任人员各处人民币0.153万元罚款
。 依据相关规定
,扣除江西东浩建设有限公司和江西弘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信用分各2分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
,依法不予批准该两家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 八
、中誉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串通投标案 2023年1月
,中誉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湖南联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和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在参与崇仁县养老服务中心建设EPC项目监理项目投标中
,其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和上传IP地址相同
,涉嫌串通投标
,涉及金额128万元
。2023年2月
,经抚州市崇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中誉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串通投标行为属实
。 处理结果
:2023年2月
,抚州市崇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中誉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湖南联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和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各处人民币0.64万元罚款
。 依据上述3家企业进赣信息登记时提交的《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承诺条款
,依法暂停其省外企业进赣信息登记服务
,经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整改完成后
,恢复进赣信息登记服务
;并将上述3家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分别通报其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针对上述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要认真汲取教训
,切实引以为戒
,提高自律意识
,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意识,发扬斗争精神
,勇于担当作为
,严格执法检查
,强化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加大对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转包挂靠
、出借资质
、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对作出处罚的企业要及时在市场准入、信用评分
、资质申请等方面做出“组合拳”处理
。要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
、制度漏洞
,加快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常态化推进行业领域乱象治理,切实营造公平公正
、诚信守法
、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
。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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