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法》(省人民政府令 第259号令)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 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赣人社字〔2024〕154 号)等文件
,结合行业实际
,现将我省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 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印发给你们
,请及时组织建设工 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
。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3日
附件 2024年江西省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9号令)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赣人社字〔2024〕154号)等文件要求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不断提升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创业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
,结合行业实际
,制定2024年度我省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 一
、学习对象 全省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 二
、学习内容和形式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参加江西省继续教育的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应先登录“江西省人事人才一体化平台--继续教育信息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平台”)使用电子社保卡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扫码登录
。 (一)公需科目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2024年公需科目学习指南,今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打造‘三大高地’实施‘五大战略’走好新时代赶考之路”“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三个专题
。 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继续教育平台
,自主选择公需科目网络课程学习平台开展学习
,学满相应学时并经考试合格
,系统自行判定并计入个人2024年公需科目学时
,无需个人申报
。 (二)专业科目 专业科目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围绕城乡建设绿色低碳
、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利用
、城市人居环境品质提升
、城市安全韧性提升
、建筑业转型与智能建造等重点工作
,切实提升专业技术人员掌握新理论
、新知识
、新技术
、新方法的能力和水平
,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登录继续教育平台的“专业课广场”选择建设工程系列专业线上平台进行学习
,完成学时可直接计入个人学习账户,无需个人申报
。经遴选
,确定建设工程系列专业科目的培训机构为北京建筑大学
、南昌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排名不分先后)
。 三
、学时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
,其中
,公需科目培训不少于30学时
,专业科目培训不少于60学时(必修课20学时
、选修课40学时)
。 (一)学时当年度有效
,超出学时不累计列入下一年度
。 (二)2024年度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应在平台上线后3个月内完成
。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本专业学历教育
、发表核心期刊论文
、出版学术著作
、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授权、市厅级及以上课题(科研)项目结题
、获得科研成果奖项及参加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备案的各类继续教育活动(培训班)等
,可按相关规定折算继续教育学时
。学时认定规则及审核程序按《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办法(试行)》执行
。 四
、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
,认真组织做好我省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引导鼓励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学习
,确保继续教育工作取得实效
。 (一)专业技术人员要进一步强化对继续教育的正确认识
,合理安排时间
,及时完成公需科目
、专业科目学习和学时折算申报工作
。 (二)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不断完善继续教育工作制度
,健全继续教育学时登记
、认定
、统计
、检查等制度
,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的保障
,有计划地开展专业技术业务能力提升培训
。 (三)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继续教育与使用
、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
,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
、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申报评定更高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 政策咨询电话
:(0791)88612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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